湖北省内各保险公司:
为了切实做好湖北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责任事故保险工作(武汉市所辖除外),秉承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拟向湖北省内各保险公司就支付保险费用在10万元至15万元内进行询价,请于2016年7月15日前向湖北省律师协会报价。
一、报价须知
(一)投保人:湖北省律师协会。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57-5号 省直机关招待所北楼四楼
邮编:430071
联系电话:87233298
联系人:徐琪、卢伶俐
(二)被保险人:湖北省律师协会所属合法执业的全部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武汉市所辖除外)。具体名册、名单以及增减变动以湖北省司法厅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的办证清单为准。
(三)保险总金额:1亿元。
(四)保险费率:以商定后计算为准。
(五)保险费询价额度:10万元至15万元
(六)保险期限:12个月,自保险费收到之日起计算。
(七)可续保期限:5年
(八)赔偿追溯期:另议。
二、湖北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责任保险方案及保险合同核心条款
1、本保险投保人是湖北省律师协会。被保险人是湖北省律师协会所属合法执业的全部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武汉市所辖除外)。事务所类型为国有、合伙、个人。具体名册、名单以及增减变动以湖北省司法厅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的办证清单为准。
2、每次责任事故绝对免赔核定损失金额的2%,但以人民币8万元为限;
3、每家事务所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50万元,每家事务所保险期限内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700万元。保险公司保险期限内总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整。
4、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文件、帐册、报表等其他资料因盗窃抢夺而造成的资料丢失,经公安部门证明确系盗抢行为所致的丢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每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00万元。
5、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的注册执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数量、人员可发生变动,但在总人数变化不超过10%时,不增减保险费。
6、保险合同签订后10日内缴清保险费,保险公司在保险费到帐之日起承担保险责任。
特此公告。
湖北省律师协会
2016年7月5日